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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速递 | 社会创新的路径:公私合作和私营组织间合作

志阳创谈
2024-08-23




编者按

社会创新是企业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的核心。企业在跨部门合作的过程中究竟是公私合作还是私私合作对社会性有益创新更有利?这篇最新发表在AMJ上的研究论文Public-Private and Private-Private Collaboration as Pathways for Socially Beneficial Innovation: Evidence fromAntimicrobial Drug Development Tasks通过借鉴创新合作文献,以及从访谈和合同中获得的定性见解,认为合作风险损害了公私合作相对于私私合作的任务绩效。并发现了导致这一结果的两种机制:社会激励与经济激励不一致导致的合作问题,以及组织治理和流程差异导致的协调问题。

作为社会性有益创新的公私合作和私营组织间合作:来自抗微生物药物开发项目的证据


文献来源:Arslan, B., Vasudeva, G., & Hirsch, E. B. (2023). Public-Private and Private-Private Collaboration as Pathways for Socially Beneficial Innovation: Evidence from Antimicrobial Drug Development Tasks.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ja).

一、 引言

大量有关创新合作的文献指出,在激励失调(Williamson,1991;Madhok,2002;Gulati、Wohlgezogen&Zhelyazkov,2012;Bruce、deFigueiredo&Silverman,2019)和合作伙伴之间的价值分配冲突(Azoulay、Repenning&Zuckerman,2010;Arslan,2018;Jones、Leiponen&Vasudeva,2021;Polidoro、Lampert&Kim,2022)的情况下,合作问题就会出现。另外,合作方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Thompson,1967;Kotha、George&Srikanth,2013)及其任务(Ethiraj&Levinthal,2004;Puranam、Raveendran&Knudsen,2012;Ben-Menahem等人,2016)也会导致协调困难。

在上述合作收益与风险的背景下,我们的研究不仅探讨了企业单打独斗的情况,还探讨了仅有私营部门参与的合作情况,即公私合作是否以及何时有助于成功完成对社会有益的创新任务。此外,我们还探究了合作与协调机制,以了解公私合作中的合作风险是如何体现的。我们的理论是,合作创新任务的绩效由合作风险决定,而合作风险包含合作和协调问题。利益分歧(如社会价值创造与利润激励的错位)会增加关系风险,导致合作问题,而组织治理结构和组织流程的差异则会产生操作风险,导致协调问题。相对于营利性企业之间的合作,这些合作和协调问题共同增加了公私参与创新任务的合作风险。因此,我们预计涉及公私合作的创新任务的绩效结果会比涉及私私合作的创新任务的绩效结果更差。我们根据创新任务的有效性(即任务是否进展到创新过程的下一阶段)和效率(即实现这一预期进展的时间成本)来描述创新任务的绩效结果(Gulati等人,2012)。

此外,我们认为合作风险取决于技术的不确定性。在技术不确定性较高的发现阶段,合作风险可能会因为风险分担和共同创造知识的目标而降低,对于更新颖的技术而言也是如此。相反,在商业化阶段,以及在技术不确定性较低时,对于更成熟的技术而言,潜在的激励失调和组织流程差异会增加合作风险。总之,我们认为,即使公私合作在任务有效性和任务效率方面低于私私合作,但这种绩效差距在发现阶段相对于商业化阶段较小,在新技术阶段相对于成熟技术阶段较小。

为了验证我们的假设,我们从创新任务的有效性和效率两方面考察了私私合作和公私合作相对于单独药物开发的表现。

二、理论和假设

Cockburn和Henderson(1996:12729)在其关于药物开发的公私合作案例研究中早已指出的,"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关系似乎远不止是简单、无成本地将基础知识从公共资助机构转移到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这表明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的资金或知识资源转移可能是昂贵而耗时的。最近一项关于公私合作产业孵化的案例研究涉及六项以任务为导向的重大挑战--抗生素、互联网、雷达、分子制造、人类基因组和人工心脏的开发--在任务完成或放弃方面,结果喜忧参半(Agarwal等人,2021)。Agarwal等人(2021)从个案中总结出,公私合作的成功取决于任务的管理和知识交流的激励机制。

与公共部门签订合同可能涉及强大的组织刚性(Moszoro、Spiller和Stolorz,2016;Bruce等人,2019)和官僚结构(Moe,1990),以及来自第三方的政治压力(Kivleniece和Quélin,2012;Jourdan和Kivleniece,2017)。这些观察结果要求对与公私创新任务相关的合作风险进行更深入的调查,这不仅是相对于企业的单独开发努力而言,也是相对于只有企业参与的公私合作而言。同样,先前的研究也发现,在激励机制和治理结构存在固有组织差异的背景下,公私合作中的创新成功可能非常艰难(Das&Teng,1998;Makadok&Coff,2009;Gulati等人,2012;Kotha等人,2013)。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借鉴了由合作与协调问题组成的合作风险概念(Das&Teng,1998;Gulatietal.)具体来说,合作问题是由于治理结构的激励和约束不一致而产生的关系风险(Teece,1986年;Williamson,1991年;Bruce等人,2019)。另一方面,协调问题指的是由于认知、结构或资源差异造成的行动错位和延迟,这些差异增加了运营、知识交流和相互依赖运作的难度(Lawrence&Lorsch,1967;Gulati&Singh,1998;Gulatietal.)因此,即使合作伙伴的利益和动机完全一致,运营风险导致的协调问题也会阻碍合作成果。为了进一步验证我们的理论主张并研究其边界条件,我们研究了技术不确定性的偶然作用,它可能会改变公私合作中的基本合作与协调问题以及相关的任务结果。

关系风险导致的合作问题。合作问题源于激励机制错位和缺乏适当的治理结构加剧了关系风险。无论是公私合作还是私私合作,都会出现合作问题。在在私营-私营合作中,合作问题往往源于价值占有方面的冲突价值占有,即事后追求私人利益,从而改变共同创造的商业价值的分配。尽管追求的是私人利益,但商业利益的一致性会维持相互依存的企业之间的合作。相比之下,公私合作中的合作问题更难缓解,因为它们源于对混合目标的追求。因此,社会激励与商业激励之间的持续差异会加剧公私合作中的合作问题,并危及合作伙伴对创新任务的资源贡献。由于管理问题,公私合作中的合作问题不仅更严重,而且更难纠正。私营-私营合作中的合作问题,如合作条件、联合专利申请等,都可以通过合作来解决。和联合申请专利的条款,以降低关系风险。与此相反,共同营销/制造、联合申请专利、通过股权明智地分配产权等治理机制可以改善激励机制的一致性,但在公私合作协议中并不常见。

业务风险导致的协调问题。协调问题源于各组织的结构和程序不同,难以协调行动。我们认为,这种组织差异导致公私合作的运营成本和时间高于私私合作。特别是,更相似的组织结构能够实现共同治理安排,从而改善私私合作中的协调。例如,私私合作合同通常会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如联合指导委员会、联合商业化委员会或联合发展委员会)。这些机制使合作伙伴能够根据从正在进行的合作中获得的新信息,调整行动方向。此外,私营-私营合作合同,在项目耗费大量时间和资源之前,提供终止失败项目的标准和方向。相比之下,在联合治理中,公共实体或拥有修改或终止合同的唯一权力,这种权力结构会导致合作效率低下。在公共合同中,为遵守政府规定而产生的运营成本也会增加。这种管理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严密的监控和监督。这种治理方式不仅会增加权力失衡、缺乏信任和不确定性的可能性,而且也会影响创新活动的质量。上述观察结果表明,相对于私营-私营合作而言,公私合作中更大的关系风险和运作风险带来的成本高于收益。因此,公私合作中的合作与协调问题很可能导致创新任务的效果和效率低于私私合作。因此,

假设1(a-b):在药物开发等创新任务中,公私合作a)效果较差,b)效率较低。

技术不确定性的偶然作用。创新阶段和新技术创新涉及复杂的任务,分多个阶段进行。复杂的任务具有不确定的行动后果和未知的手段-目的联系,而且只能部分分解为子任务(March&Simon,1958;Campbell,1988)。在创新任务的搜索和发现的最初阶段,由于要解决非结构化问题、进行试错和实验以产生可能有用的发明,因此技术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随后的阶段,随着知识的积累,可以更好地评估发明是否适合产品市场和商业化前景,不确定性也随之降低新颖性。

合作问题取决于创新阶段。由于回报的内在不确定性和相关风险,或由于资本市场往往不支持此类投资(Stiglitz&Wallsten,1999;Arora,Belenzon&Sheer,2021),利润最大化企业在发现阶段投资于社会最优研发水平的动力较低。因此,在这一阶段与公共部门合作就变得很有吸引力,因为可以分担与技术相关的成本和风险。正如McDermott、Corredoira和Kruse(2009:1271)所指出的,"政府支持机构(GSIs),如公共研究机构和培训中心,由于其任务是提供集体资源、广泛传播研究成果并与不同地区的企业合作,因此有助于企业获取新知识"。因此,公共和私营部门在发现阶段共同追求科学发现和知识创造,减少了不同激励机制(如追求利润与研究出版物)的关系风险。

虽然在创新进入临床阶段时,与公共部门的合作在抵消高昂的财务成本方面仍然有利可图,但企业的商业化目标可能会与公共组织的知识创造目标发生冲突。因此,相对于只涉及私人行为者的合作,当公共组织和私人组织都参与其中时,与合作问题相关的激励错位可能会增加。当学术机构等公共实体参与临床试验时,企业的商业化目标可能会导致在如何严格解释和报告不良事件方面出现紧张关系。总之,在发现阶段技术不确定性较高的情况下,合作伙伴的激励机制会更好地协调,这样公私合作在关系风险方面的固有劣势相对于私私合作就会减弱。

协调问题取决于创新阶段。创新阶段的协调要求也不同。尽管发现阶段要求跨组织边界的紧密相互依存,但这一阶段的协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因以下原因而减少。与临床阶段相比,这一阶段对试验和错误的容忍度更高,操作和监管负担更轻。相比之下,商业化阶段更需要协调运作流程,这就增加了误解的可能性,从而增加了运营风险。综上所述,上述论点表明,协调与合作问题是公共研究机构合作风险的基础。合作风险的协调与合作问题会导致公私合作的绩效与私营合作的绩效差距更大。因此,

假设2(a-b):相对于私营-私营合作,公私合作的a)有效性和b)效率较低。

创新任务中的技术不确定性还可能因基础技术的新颖性而异。新技术的特点是不确定性更大,因为它的相对于较成熟的技术而言,新技术的不确定性更大,这是因为其原有的知识基础有限,而且缺乏行业经验(如Katila&Ahuja,2002)。开发新技术还涉及搜索和整合广泛的知识库,这些知识库往往跨越组织和技术的界限(March,1991;Rosenkopf&Nerkar,2001;Katila&Ahuja,2002;Vasudeva&Anand,2011)。相比之下,公共部门更愿意投资于基础科学知识和新知识的共同创造,可以减少激励失调和关系风险,从而改善公私合作中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因此,对新知识创造的公共资助和监管支持可提高任务的有效性。

新技术带来的协调问题。虽然新技术和成熟技术都需要有效的协调,但新技术的不可预测性和缺乏经验的特点排除了定义明确的操作程序和例行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协调需求。相比之下,对于涉及成熟技术的任务,协调的显著性就会增加,因为成熟技术"可以有效地分解为可解决的子问题,[在这些子问题中]活动可以按照有效的顺序进行排序,不必要的步骤也可以消除(Eisenhardt&Tabrizi,1995)。

因此,在新技术开发任务中,对试验和错误的更大容忍度以及更少的操作规程减轻了协调问题,否则在公私合作中协调问题会更加脆弱。此外,公共部门组织通过提供审批流程指导,提高了新技术开发任务的运作效率。因此,与政府机构建立联系可以减轻新型技术的监管负担,提高公私合作的效率。私企与私企之间的合作则较少带来这种性质的好处。相反,如上所述,由于知识共享方面的竞争壁垒,公私合作开发新技术更容易出现协调问题。

总之,公私合作中的合作和协调困难被公共组织在开发新技术方面的知识和监管优势所抵消。因此,

假设3(a-b):相对于私营部门的合作,公私合作的a)有效性和b)效率较低的情况在新型药物技术方面会有所缓解,但在成熟药物技术方面会有所扩大。

三、数据和研究方法

我们研究了1995年至2019年期间的抗菌药物开发任务。我们在2019年结束样本期,以便在2022年7月(我们的观察期结束)之前有足够的时间观察药物的进展情况。我们从Cortellis数据库中获取了抗菌药物开发数据,该数据库是一个专注于制药行业的综合数据库,包含药物、其开发历史、组织、组织间交易和专利等信息。

为了增加理论发展的背景丰富性并提高实证研究结果的有效性,我们对活跃在抗菌药物开发领域的公共和私营部门组织中的三位拥有广泛技术和管理专业知识的专家进行了六次半结构式访谈,从中获得了定性见解。访谈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3年2月。我们还分析了176个药物开发项目中的文本。

根据从Cortellis获得的定量药物开发数据,我们构建了药物-适应症-组织-国家-阶段的五边形开发历史;每个五边形代表一项待完成的特定药物开发任务。在药物开发过程中,有五个开发阶段,即发现、临床前、临床1期、2期和3期试验。我们将直到药物在相关适应症、组织和国家达到的最高阶段为止。我们的最终样本包括7388个药物-适应症-组织-国家-阶段五联样本。其中有2496种独特的药物和3071对独特的药物-适应症。平均而言,一种药物在药物开发历史中出现2.96次,药物-适应症配对出现2.41次。我们将抗菌药物开发历史数据与从Cortellis交易部分获得的药物开发合作数据相结合。Cortellis数据库将组织间交易分为四大类:药物、技术、专利和公司。我们重点关注专门针对药物开发的交易,包括以下协议类型:药物开发服务、药物开发与商业化、药物发现与设计、早期研究与开发、药物筛选与评估,以及合作研发协议(CRADA)。在我们的最终样本中,有736项观察结果涉及合作药物开发任务。

为了验证我们的假设,我们估算了公私合作和私私合作对抗菌药物开发任务的有效性和效率的相对影响。在我们的设定中,合作决策是内生的,因为影响合作决策的因素也可能影响药物开发的效果和效率。例如,对于风险较高的技术任务,以及相对于私人利益而言更有可能创造社会效益的任务,更有可能选择公私合作(Crispeels,Willems&Scheerlinck,2018)。因此,"合作类型"是一个内生协变量。

为了解决这一内生性问题,我们采用反概率加权法(IPW)来处理观察数据(例如,Wu,2012;Wang,Pahnke&McDonald,2022;Parker-Lue&Lieberman,2020;Almandoz&Tilcsik,2016)。在IPW方法中,我们选择了反概率加权回归调整(IPWRA)方法,因为该方法在估计治疗模型时不需要工具变量。

四、实证结果

五、结论

我们的研究结果主要从三个方面为创新合作方面的文献做出了贡献。

首先,正如最近对六种不同任务导向技术的产业孵化案例研究(Agarwal等人,2021年)所指出的,公私合作的理论化往往缺乏与私私合作的反事实比较。我们的研究通过提供更全面的理论发展和实证分析,并通过定性分析验证,解决了这一局限性。我们的研究表明,尽管人们对公私合作应对社会重大挑战普遍持乐观态度,但与私私合作相比,公私合作在创新任务方面的整体效率较低。

其次,我们的研究探究了支撑合作风险的合作与协调机制,并试图通过考察创新任务成果的有效性和效率来分离这些机制(Gulati等人,2012年)。在这方面,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公私创新任务和私私创新任务在有效性方面的差异很可能归因于导致合作问题的持久激励失调,而通常影响效率结果的协调困难似乎更容易解决。

第三,我们研究了技术不确定性对公私合作相对绩效的偶然影响。关于公私合作的实证研究通常揭示公共部门在发现阶段的作用(例如,Rathje&Katila,2021年),而我们的研究则基于药物创新和药物新颖性的所有阶段,纳入了技术不确定性的作用。我们的研究表明,在早期发现和新药开发任务中,公私合作的表现至少与私营组织间合作一样好,而在创新商业化的后期阶段,私营之间的合作则更有利于更成熟的药物开发任务。

本文经翻译整理,仅供学习与交流,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刘建一 | 审核:孙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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